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管局,省局機關各處(室、局)、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的意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消費品質量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等規定要求,健全以源頭治理為核心的工業產品質量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推進形成協同快處的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防控體系,決定省市縣聯動優化工業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制度,以高水平的產品質量安全治理助力浙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深化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防控體系改革,建立健全適應新發展格局、符合浙江發展實際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監督抽查排查、防范、化解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的重要作用,堅持小切口大牽引,秉持“整體市監”理念,將產品抽查與質量發展、標準認證、執法稽查、網絡監管、信用監管等協同聯動,省市縣聯動推進、同題共答,著力破解現行監督抽查工作中覆蓋面不全、時效性不強、精準度不高、威懾力不足等突出問題。到2027年,基本建成風險感知靈敏、抽檢技術創新、質量責任穿透、監管效能提升、社會協同共治的監督抽查工作新機制,進一步促進我省工業產品質量總體水平提升。
二、重點任務
(一)優化抽查機制設計,提升覆蓋面和靶向性
1. 建立產品循環池。參考總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產品分類編碼規范》所列產品,建立抽查產品循環池并動態更新,實現抽查覆蓋持續擴面。生產端抽查著力破解“精品庫”問題,流通端抽查兼顧浙產外產、線上線下、不同價位、企業規模等因素,推動常規抽查客觀反映省域質量水平。(產品監管處,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管局;以下各項均需市、縣〔市、區〕市場監管局依職責落實,不再逐條列出)
2. 專項抽查跟蹤問效。針對社會高度關注的產品類別和各類專項整治行動要求,突出問題導向、目標導向,聚焦重點產品、區域、領域,開展專項抽查。強化條線協作,開展質量技術幫扶,加快推進風險隱患處置和不合格產品后處理,通過評價性抽查跟蹤問效。(產品監管處)
3. 探索評價性抽查(風險速篩)。以產業集群和涉及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的產品為重點,以合規指導生產銷售單位為工作內核,結合區域實際探索實施評價性抽查(風險速篩)。將監督抽查與風險監測、市場反溯相結合,通過風險速篩發現產品質量風險隱患,將問題隱患告知生產銷售單位和屬地監管部門,實現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早發現、早響應、早處置”。(產品監管處)
(二)優化抽查業務流程,穿透產品質量責任
4.融風險管理于監督抽查。貫通風險監測、輿情監測、廣告監測、平臺監測、監督抽查、總局通報、行業協會告知、消費者投訴數據等,根據年度數據分析研判產品風險,并完善抽查實施方案。對近三年未發現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生產銷售單位適當降低抽查頻次。(產品監管處、省局風險監測技術支撐機構)
5.探索抽查技術研發應用。針對基層監管力量有限、能力不足等問題,大力支持技術機構、高校科研院所等圍繞監管需求開展抽查技術研發,積極探索“AI+AR”產品質量病灶遠程協查診斷技術、快檢技術等研發應用,加強質量安全追溯,提升質量安全監管效能。(產品監管處、科技和信息化處)。
6.市場準入與抽查雙向賦能。將產品抽查不合格的獲證企業列入證后檢查和落實主體責任檢查清單,并督促指導企業定向精準管控質量風險隱患;將證后檢查問題企業納入產品抽查對象清單。對告知承諾取證、許可范圍變更企業,加強產品質量跟蹤抽查。壓實認證機構對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主體責任,認證機構及其認證人員對認證活動、認證結果負責。對抽查發現的CCC認證產品問題線索,督促認證機構及時開展有效性跟蹤調查,對不能持續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暫停或者撤銷認證證書,并要求停止使用認證標志,規范認證市場秩序。(產品監管處、合格評定處)
7.強化標準制定和實施。加強智慧監督新設備、新產品等新興領域團體標準供給。統籌布局我省標準實施監測點建設,開展相關重要標準實施情況統計監測和研判分析。對質量問題突出的產品、區域、領域,大力開展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宣貫培訓和技術解讀,及時將實施過程中發現的標準問題反饋國家標技委和行業主管部門。(標準化處)
8.提升質量執法威懾。指導督促各地依法及時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違法行為;加強行刑銜接,完善產品質量涉刑案件處置閉環。強化監管執法端產品質量案件數據、信息互通,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執法稽查處)
9.強化產品質量提升服務。對抽查發現存在質量安全問題的產品,開展缺陷研判和調查,督促企業依法履行召回義務。綜合運用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平臺,強化問題企業質量技術幫扶,主動組團走進企業進行幫扶,增強企業獲得感。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強化質量強企強鏈工作,發揮質量基礎設施服務、品牌賦能、人才支撐等作用,不斷提高產品質量。(質量發展處)
10.實施信用約束懲戒。對抽查不合格的,及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名公示不合格信息,公示期為一年。符合列入市場監管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情形的,依法列入該名單,實行信用聯合懲戒。依照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規定,對抽查不合格和其他違法失信信息實施信用修復。(信用監管處、產品監管處)
(三)優化網抽組織方式,強化網銷產品質量監管
11.加大網抽力度。加大對人身傷害風險高、短時銷量大、社會關注度高、明顯低價等網售產品的抽查力度。組織開展直播電商專項抽查,重點打擊整治劣質低價等質量問題。將連續多年不合格的網店列入重點抽查名單,實施跟蹤抽查。(產品監管處、網監分局)
12.探索檢監聯動。將網絡抽查過程中發現涉及虛假宣傳、缺失或偽造準入證書、違法廣告、來路不明等問題線索通過圖片、影像數據予以固證,并反饋對應條線、屬地,協同處置。(產品監管處、網監分局、廣告處、價競分局依職責分工落實)
13.平臺監管協同。落實總局關于網絡銷售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要求,加強政企抽查數據互聯互通。鼓勵平臺企業開發“監管處置自動觸發”功能,及時下架不合格產品鏈接。引導平臺將銷售不合格產品、“三無”產品等行為納入平臺內經營者的信用評分體系,加強對經營者違規信息的自查和處置。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制定直播電商質量管控相關指引和規范。(產品監管處、網監分局、廣告處依職責分工落實)
(四)優化省域抽查統籌,增強協同共治效力
14.統籌聯動處置。探索在一段時間內多地同時發現同一產品不合格時,排除重復抽查等情況后,移交執法并案處理,加大不合格產品懲處力度。對評價性抽查發現問題較突出的產品,協同開展執法抽查,或下一年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在流通端,屬地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在生產端實施聯動抽查。加強承檢機構工作質量驗收評價。省局向縣(市、區)局轉移支付的監督抽查經費,優先用于省市縣聯動抽查和省、市局交辦的評價性抽查問題產品核查處置等工作。(產品監管處、執法稽查處)
15.統籌數字智治。推進市場監管數字政府2.0建設,探索構建產品質量安全風險智治應用,統籌推進監督抽查制度優化與產品風險防控體系改革。加強內部數據交匯,發揮數據要素價值,夯實安全監管數據底座。優化功能模塊、場景應用和工作流程,新增評價性抽查、電商平臺直播間抽樣等基礎功能模塊,上線檢監聯動場景,推動違法行為線索及關聯檢測結果跨平臺、跨條線推流和處置結果回流,提升綜合監管效能。(產品監管處、科技和信息化處)
16.統籌協同共治。在重點產品生產銷售集聚區,探索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質量協會、技術機構等建立抽查協同機制,組織開展聯動抽查活動,共享質量數據,共推質量安全科普教育。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探索設立質量安全舉報基金,建立內部吹哨人獎勵制度,對重大線索提供獎勵。(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管局)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視優化工業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制度有關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承檢機構工作質量檢查,定期對工作開展情況、成效進行梳理評價,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引導企業積極參與、主動提高質量責任意識,為全省抽查工作提供經驗參考。
本意見自2025年10月11日起施行。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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